涉案罪名:寻衅滋事
辩护律师: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案情介绍及经过
张某为河北衡水某县某乡人,经营管理该乡集市,自2011年起与其乡镇政府签订了经营管理协议,负责维持集市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同时张某向集市上的商户每人按摊位面积收取不等的费用。2018年年初,衡水某县公安局将张某及其雇佣的管理和收费人员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称其向集市商户收取费用的行为违法,并且拘留张某等人之后,该县公安局发布新闻稿,公开宣称张某等三人为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团伙,通稿中有“为恶乡里、民愤极大”等字样。
案发后第一时间张某家人委托陈晓伟律师为张某的辩护律师。陈晓伟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查阅了张某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了解了交费商户的状况,张某收费的标准、收费的方式,收费之后钱的流向等等案件细节。经过调查发现,张某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的确存在着瑕疵,有很多事项约定不明。公安局正是根据这一点认为张某没有收费的权利。而陈晓伟律师认为,协议的瑕疵并不影响其效力。协议内容本身合法,是否合规是镇政府与张某双方之间认可的结果,张某收费其镇政府知情并且允许,同时收费也是合理和应当的,张某管理市场的要付出一定的支出。同时,张某收取的费用定期向镇里缴纳,虽无票据,但有充分的人证可以证实。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捕之后,陈晓伟律师认为批捕的期限是最为关键的时期,如果能够成功说服检察院不批捕,则张某被释放的可能性极大。根据这一思路,陈晓伟律师向该县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不批捕的律师意见,并且与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面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张某收费于法有据,于理符合,手段温和,没有任何暴力行为,没有强拿硬要的情形。所有特征均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定义。同时,公安机关指其涉黑涉恶更是不恰当的。
案情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陈晓伟律师所有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张某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