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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男生恶意P图,造谣女同学,学校:已开除学籍

关注:241 发布时间:2023-03-20 作者:陈晓伟 来源:
 

事件脉络

3月17日晚,一篇名为《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的文章,在网络上备受关注。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被男同学恶意造黄谣的当事人。

她在文章中提到:“去年的五月份,自己在朋友的提醒下,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发到了色情网站上”。

当时帖子中出现了三名女孩的照片,并配文“一个是我同学,一个是我女朋友,还有一个是公认骚货,大家来看看,哪个更骚”!

如此露骨的言语,瞬间在网站上引发讨论。

随着转发量越来越高,网友们开始七嘴八舌的讨论,没过多久,当事人就收到了朋友的提示。

说:“你的照片被人恶意使用,发到色情网站上了,你快去看看”!

听着朋友的话,当事人有点懵,打开手机仔细一看,这照片确实是自己前几天发到朋友圈的,另外两个女孩是陌生面孔。

为了弄清真相,当事人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自己也没有放弃寻找这名“凶手”。

但是单凭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为了不对他人造成影响,当事人自己找到了帖子中,另外两名女生,三个人联手开始调查。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当事人发现,这个发帖人不仅发了她们三个的照片,还发了其他女孩的照片。

把男性生殖器官,P在女孩的脸上,配上淫荡不堪的文案,来吸人眼球。

更过分的是,还把女孩的联系方式放在评论区,编排故事并配上“母狗”、“贱人”这样的称呼。

见此情况,当事人更加努力的寻找“凶手”。

三个人剥丝抽茧,把照片做上标记,筛选出共同好友,利用朋友圈分组,逐渐找出目标。

在去年十二月,她们确定“凶手”为高中同学赵某峰。

在找出“凶手”后,当事人通过朋友找到赵某峰,他承认了自己的猥琐行为。

但是面对当事人的态度,显得很嚣张。

在谈话过程中,赵某峰自称有点变态心理,发这些照片属于他个人权益,不需要遮遮掩掩。

做坏事被抓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宣称是个人权益,不得不说赵某峰的脸皮,是真够厚的!

看着赵某峰桀骜不驯的态度,当事人把证据链交给了警察。

处理结果

被造“黄谣”女生陈某某叙述,3月9日,其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赵某峰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行政拘留10天,定于本年度暑期期间执行。

针对此情况,苏州大学也表明了态度:

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赵某峰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律师分析

梳理整个事情经过,只能说学生赵某某的行为“罪有应得”,最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为什么公安机关没有刑事立案?本案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有哪些?是否还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涉事学生赵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的理解是无中生有。

涉事学生赵某某利用和被造谣女生是同学,并有相互联系方式的便利条件,将被造谣的几个女生照片保存后进行恶意P图,把男性生殖器官,P在女孩的脸上,配上淫荡不堪的文案,来吸人眼球。还把女孩的联系方式放在评论区,编排故事并配上“母狗”“贱人”这样的称呼。学生赵某某的行为属于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达到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既然公安机关对学生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刑事立案,应该是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2、涉事学生赵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当然也包括行为人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所谓淫秽物品,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如果认定淫秽物品有争议,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本次事件中,学生赵某某将女同学的照片进行P图,把男性生殖器官,P在女孩的脸上,配上淫荡不堪的文案完全可以将P图后的照片认定为淫秽物品,且根据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图片400个以上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既然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刑事立案,应该是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3、是否可以追究涉事学生赵某某的民事责任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涉事学生赵某某和被害人是同学关系,赵某某有被害人女同学的联系方式,可以轻易获得被害人女同学的照片,赵某某通过对被害人女同学的个人照片进行恶意P图,把男性生殖器官,P在女孩的脸上,配上淫荡不堪的文案发布到淫秽网站,还把女孩的联系方式放在评论区,编排故事并配上“母狗”、“贱人”这样的称呼。以上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侵犯了女同学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女同学可以对以上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学生赵某某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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