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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流程怎么走?

关注:247 发布时间:2023-09-15 作者:陈晓伟 来源:
 

基本概述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

2、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结束,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检察院审查起诉结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可以适用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37天,要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注意事项

一般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拘留期限为1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涉及面,取证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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