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辩护内蒙古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案例
亲办案件律师: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律师
涉案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辩护律师:车行义律师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案情介绍及结果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杨某作为其母亲、父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吸”)犯罪的共犯,经某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某地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的4月4日,某地检察院对杨某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书》。
在2013年的4月4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某地公安局仍以原案涉嫌的“非吸”罪名对杨某第二次立案,先于2013年8月22日取保候审,后于2014年7月2日刑拘并羁押,并以原案“非吸"”罪名提请某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车行义、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如下律师意见,认为杨某没有犯罪事实,本案侦查程序严重违法,侦查机关的指控存在错误且侵害了杨某的权利。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对杨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