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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少校军人贪污公款,经过辩护,减轻处罚

关注:138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陈晓伟 来源: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周某某利用担任武警某部队中队长 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虚开发票套现的方式非法占有其他单位给予武警部队的慰问金,共计人民币1141929.08元,主要用于支付套现税费、个人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及日常消费等开支。

二、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去部队看守所会见周某某,通过看守所会见周某某,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主要包括周某之前在部队什么职位,是否有军籍、是否非法占有公款,数额有多少,是否退还,怎么到案的?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律师对周某某的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阅卷,又向周某某核实了一些问题,然后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周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

2、周某某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3、周某某积极退赃;

4、周某某系初犯、偶犯;

综合以上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辩护律师关于周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自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周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对周某某减轻处罚。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首席律师: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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