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暴力犯罪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案例 > 暴力犯罪

11岁女生夜不归宿被父亲脱光衣服用树枝抽打致死

关注:5048 发布时间:2016-04-20 作者: 来源:
 

汉中11岁女孩雯雯在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去世,到底是怎么回事?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生夜不归宿被父亲脱光衣服用树枝抽打致死,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女儿夜不归宿 被脱光衣服用树枝抽打

昨日,汉台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雯雯父母离异后,一直由住在农村的爷爷奶奶照顾,直到父亲韩某再婚后,她才被接到汉中上小学。

但韩某认为,女儿因为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养成了很多坏习惯。于是,在将女儿接到身边后,韩某开始“严加管教”女儿。

4月4日,从外县回到家中的韩某获悉雯雯4月3日晚未回家过夜,在询问有关情况时,雯雯一直默不作声,于是一直让她跪在客厅反省。

其间,雯雯拒不认错激怒了父亲韩某,他便命令雯雯脱掉身上所穿衣裤,并用楼下折取的树枝不断抽打雯雯的手臂、背部、腿部。

“那晚她没回家,是去了一个小区另外一个女孩家,已经上初中了,她们是在小区里认识的。”检察官说,就在雯雯挨打期间,在同小区居住的雯雯朋友与其父来到她家,一方面给雯雯送落在她家的书包,同时也告诉韩某,4月3日雯雯确实在她家借住。

“人家就怕她爸爸打孩子,专门上门解释的。”检察官说,没想到听到有人敲门,他赶紧让正在挨打的雯雯躲进了卫生间,并将地上的血迹擦干净。等到送过雯雯朋友和其父亲后,韩某仍旧怒火难消,第二次下楼去折树枝,回来后继续用树枝抽打她。

韩某前后持续两个小时地抽打,直到雯雯处于昏迷状态。这时,韩某发现雯雯没有意识才感到害怕,赶紧开车将她送往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办案检察官说,所有接触雯雯案件的办案人员心中都一直有个疑惑,那就是韩某为何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下如此重手?

检察官说,根据韩某自称,他对雯雯期望值很高,希望她和其他孩子一样正直、懂事、上进、让大人少操点心,而殴打孩子也实属无奈。所以他结合自己的从军经历,对孩子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要求。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因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已被批捕。

【法律解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席律师:陈晓伟
电 话:13370166756
传 真:010-85199906
email:  chenxiaowei@yingkelawyer.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陈晓伟律师个人所有  京ICP备16065411号   技术支持:Zero